华纳药厂(68879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华纳药厂华纳药厂(SH:688799)2025-12-10 09:4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无特殊情况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现金交易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10] - 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除外)[10] 股东会审议规则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分红方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股利偿还[20]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1]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22]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必要时修改[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