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68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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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688722.SH):2025年三季报净利润为9302.88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14.15%
新浪财经· 2025-10-30 01:45
财务业绩表现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7.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1亿元,同比大幅上涨68.03% [1]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9302.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53.01万元,同比上涨14.15% [1]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1.15亿元,在已披露同业公司中排名第4 [1] 盈利能力指标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30.61%,在已披露同业公司中排名第1 [4] - 公司最新ROE为6.58%,在已披露同业公司中排名第3,较去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4] - 公司摊薄每股收益为0.4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05元,同比上涨13.89% [4] 资产与运营效率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26.59%,在已披露同业公司中排名第5,较上季度减少1.51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39次,较去年同期增加0.10次,同比上涨35.83% [4] - 公司最新存货周转率为1.85次,较去年同期增加0.53次,同比上涨40.05% [4]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9181户,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1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0.88% [4] - 前两大股东为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7.31%)和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71%) [4] - 前十大股东中包含J.P.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持股比例为0.39% [4]
同益中: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9 13:42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 - 同意补选林凤崎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 - 同意补选赵曰健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同益中(688722.SH):前三季度净利润9302.88万元,同比增长14.15%
格隆汇APP· 2025-10-29 13:0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7.19亿元,同比增长68.0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02.88万元,同比增长14.15%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1元 [1]
同益中: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4.15%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9 11:41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8,579,324.88元,同比增长68.0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28,839.58元,同比增长14.15% [1]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权益,提升公司价值[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等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8][9] 信息披露与活动 - 信息须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注重交流互动[12]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5] 机构与人员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17] 其他职责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等多项工作[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记载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19]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保护机构维护权益活动[19]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9] - 主动采访公司的媒体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0] - 公司应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2]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4]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24]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及保密、档案管理等事宜[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7] 其他规定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6]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制度按影响给予不同处分[59]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0:22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专职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6] 内部审计 - 对象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委托事项[6] - 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8] - 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实地审计[9] - 需对公司内控、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审计,协助建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10][11]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等[11][12] - 人员须坚持原则、通晓会计原理等,有利益关系应回避[14][15][20] -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审核,结束提交工作报告[18] - 项目包括经常性和专项审计,实施前送达通知书[18][24] 被审计对象 - 应在接到初稿5个工作日提书面意见,有异议5个工作日提复审[19] 工作计划与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后制定下一年度计划[22]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24] 披露要求 - 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4] - 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等内容[24]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32] 奖惩措施 - 对内控规范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可建议奖励[34] - 被审计对象有违规行为可给予处分或追责[34] - 审计人员违规依法依规追责[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2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5] - 不得通过13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防范关联方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等形式占用资金[8]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定期检查往来情况[8]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8] 资金管理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现金清偿,不能现金清偿可“以资抵债”,方案需股东会批准[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须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3] 监督与追责 - 审计委员会发现资金占用应督促董事会披露并追讨,未及时披露或不符应向交易所报告[16] - 公司审计部对相关情况审计监督[16] - 财务负责人应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拒绝侵占指令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控股股东等违反规定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提议罢免或解聘[19]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21]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 《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 — 1 —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2] 关联交易审批 - 股东会审批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等事项[1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14]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告知董事会秘书[9] - 证券法务部应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在线填报或更新[9]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等[12]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及决策程序,已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累计[17]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与关联人进行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1] - 拟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属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以上”等含本数,“超出”等不含本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