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9]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临时报告[24]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24]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及保密、档案管理等事宜[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7] 其他规定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指定媒体发布[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6]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制度按影响给予不同处分[59]
同益中(688722) - 同益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