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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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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9: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3天通知[10]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低于10年[13]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授权委托书[11] 职责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8]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4 09:02
董事选举规则 - 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2]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5]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4] - 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9] 其他 - 股东向所有候选人分配表决权总数不得超累计总表决权[6] - 选举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10]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控股股东 行为,切实保护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9: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等[1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8] 事项审议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5] 会议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董事联络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2日未收到董事确认回复,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络[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或任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有效,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表决统计 - 董事会秘书应在1名独立董事或其他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票,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结束前通知董事[26] 提案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法律等有规定从其规定[28] 决议冲突处理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2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30]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0]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30] 董事责任 - 董事需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反对或异议的可免责[32]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2]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办理[32] 保密义务 - 决议公开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2]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规定时适用其他法规,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4] 规则制定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34]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9:0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3天通知[1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职责与流程 - 公司人事部门为决策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9]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09:02
公司管理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 代职超50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人选[6] - 总经理接到通知5日内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6] 报告制度 - 定期报告每年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递交[16]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 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4 09:0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江苏金迪克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亦不得开 ...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书面申请[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8]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反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0]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责任人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4] - 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公司财务部了解情况并告知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信息[14] - 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有关部门和被担保企业1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和总经理报告[1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向被担保人追偿[14] 监督与追责 - 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4]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15]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15] - 审批决策机构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1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09: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信息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7]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7]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报送信息时报备知情人档案[8]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部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2] 信息时间要求 - 完整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自查与追责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2] - 5%以上股份股东披露前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3] - 自查和处罚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14] 制度相关 - 未规定情况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7] - “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17]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解释及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