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2]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5]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4] - 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9] 其他 - 股东向所有候选人分配表决权总数不得超累计总表决权[6] - 选举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或独立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