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书面申请[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8]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反担保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0] 担保后续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责任人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4] - 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公司财务部了解情况并告知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信息[14] - 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对外担保发生诉讼,有关部门和被担保企业1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和总经理报告[1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向被担保人追偿[14] 监督与追责 - 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4]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15]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法律连带责任[15] - 审批决策机构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1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金迪克(688670)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