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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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3068.5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08:5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4.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91.5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68.5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2] - 基本每股收益0.202元,较2024年同期亏损0.047元显著改善 [2] 同期对比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2.3亿元,2025年收入规模接近翻倍 [2]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13.72万元,2025年盈利超3000万元 [2] - 每股收益从亏损状态转为正收益,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2]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会议 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该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可免除期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相关工作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做前期准备并提案[8] - 委员会根据提案开会,结果交董事会并反馈小组[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和林微纳(6886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08:46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差错责任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3] - 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多种情形[4] 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等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 - 有效阻止等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内部人员有责令改正等形式[9] - 追究委聘中介机构有书面质询等形式[11]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本制度[13] - 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15]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7] 离职手续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15 08: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17]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08:46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当选票数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4] 缺额处理方式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未达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两轮后仍未达标,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5][16] 多人达标情况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
和林微纳(688661)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08: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中文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59857488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uzhou UIG ...
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08: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9]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9]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分类及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分与同一关联方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15]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16]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