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元琛科技(688659)
icon
搜索文档
元琛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4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5名 实际出席监事5名 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 - 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报告内容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报告真实反映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 [2] - 未发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2] - 该所具备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过往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2] - 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3]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表决结果与后续程序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3]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取消监事会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
元琛科技: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3.76% 稳步布局AI环保岛智能化改造业务
中证网· 2025-08-29 07:44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52亿元,同比增长10.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1.53万元,同比增长23.76% [1] - 除尘过滤材料和烟气脱硝催化剂两大主业稳中有升 [1] 主营业务发展 - 持续整合行业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业务 [1] - 聚焦碳纤维复合材料前沿探索并开展材料适配性研究 [3] - 重点挖掘碳纤维复合材料在高端装备轻量化模块中的应用潜力 [3] AI智能环保技术突破 - AI智能环保岛系统在唐山港陆钢铁烧结机成功应用 [1] - 系统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算法与数字孪生技术 [1] - 构建覆盖脱硫、脱硝、除尘全流程的智能调控体系 [1] 智能环保系统特性 - 专为电力、钢铁、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设计 [2] - 通过数据集成、算法开发和硬件改造实现排放稳定 [2] -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 [2] 技术应用效益 - 帮助企业减少人力成本、物料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 [2] - 提高生产过程质量、产品质量以及运行效率 [2] - 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客户服务实现商业价值 [2] 未来战略规划 - 稳步布局AI环保岛智能化改造业务板块 [2] - 深化与科研机构及行业头部企业协同攻克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 [3] - 助力业务向高端制造与智能科技领域拓展 [3]
元琛科技: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76%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8 13:07
财务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015,329.30元,同比增长10.9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15,331.79元,同比增长23.76% [1]
元琛科技(688659.SH)上半年净利润881.53万元,同比增长23.76%
格隆汇APP· 2025-08-28 11:28
财务表现 - 2025上半年营业总收入3.52亿元 同比增长10.93%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81.53万元 同比增长23.76% [1] - 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1]
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3]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4][6] - 公司违法违规未满6个月或被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4]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6]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7] 减持数量规定 - 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千股可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离婚分割后任期内及届满6个月内,各自年转让不超25%[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9] - 公司可依制度处罚处分,责任人赔偿损失[9]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9] - 与修订后规定抵触以修订后为准[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9]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0]
元琛科技(6886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类事项[8][11]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含)以上或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14] - 与关联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及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性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审核七类文件[1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审核更多文件[17] - 关联交易应事前批准,未批准已执行的六十日内履行程序[17] - 未按规定批准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的可终止[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19]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半”“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0]
元琛科技(688659) -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 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 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二) 日常工 ...
元琛科技(6886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 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 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
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董事任期与提名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9] 董事辞职与披露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0] 独立董事要求 - 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且含会计专业人士[13] 董事长产生与履职 - 董事长产生或罢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他人履行[17]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两名为独立董事[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21][22] - 战略委员会三名成员[23]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7] - 相关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7]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28]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37]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7] 上半年会议议程 - 审议董事会年度报告等四项内容[32] 会议委托规则 - 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30]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0] 会议决议方式 - 临时会议可传真决议并签字[37] 议事规则 -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元琛科技(688659)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10: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徐辉认购3955.8640万股,持股49.4483%,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 南海成长精选认购1301.4880万股,持股16.2686%,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 安徽元琛投资管理中心认购846.3440万股,持股10.5793%,出资时间2015 - 12 - 31 [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3] - 董事会相关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股份情形包括减资、合并等[15] - 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9]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9]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造成损失人员[26] - 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符合条件股东可依规定起诉[27] 股东会相关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超规定比例事项[35][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48]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48]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9] - 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5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5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64]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66] 董事会相关 - 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0] - 交易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需提交审议[82] - 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83] - 与关联方交易达规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83]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5]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5]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用口头[8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88]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股份、经验等限制[90][9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3] - 特定事项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4] - 专门会议召集方式有规定[9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97]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98] 管理层相关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任期3年[102] 财务与分红 - 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8]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9]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110]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规定[111] - 重大资金支出有界定[111][112] -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2]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费用[1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日通知[119]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121][122]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25] - 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126] - 减资后特定情况不得分配利润[127]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出现解散事由应公示并成立清算组[130]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3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0] - 控股股东定义[140] - 合并、分立等应办理变更登记[128] - 清算结束后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