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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报告内容[2]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内部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经内部登记、审核,董事长做最后决定[7] - 需登记多项事项,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9]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应严格执行制度,履行保密等义务[16] - 获悉事项后需主动登记备案,不进行内幕交易[16]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5]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在原定召开日三日前发出,不足三日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5]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8]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9]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书面[11] - 决议除特殊情况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特定情形董事需回避表决[1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13]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录像[13] - 会议记录包含日期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5] - 董事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1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归档[1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8]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10]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当年转让量[9][10]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8] 信息披露要求 -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3] - 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3]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14]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完毕2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2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日内披露[15]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按规报告披露[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遵循全面性等原则[2][3] - 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健全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5] 管理机制与体系 - 建立“三道防线”内部控制管理机制[7] - 围绕内部环境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涵盖所有业务环节[11][13] 子公司管理 - 制定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政策与程序,实施财务指导监督[18] -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19] 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遵循相关原则,确定更新关联方名单[21] - 对外担保遵循公平原则,控制风险要求反担保[24] 资金与投资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建立存储等内部控制流程[28]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原则,证券投资由股东会等决策[31][32] 信息披露与检查 -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建立重大信息保密制度[34] - 对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36] 评价与审计 - 审计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36]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7] 其他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9]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 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非独立 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 1 —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 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 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 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 行为,适用本办法。 — 1 —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 ...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与决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监督与报告流程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0] - 内控评价报告经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职责与任期 - 主要职责为监督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术语同《公司章程》[1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0]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同上述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2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0]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2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29][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签名保存[30]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就任从决议通过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请求撤销,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31]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未尽或抵触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0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4] - 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种情形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8] 董事会秘书管理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1]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离职或解聘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证券事务代表 - 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