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同上述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两日公告说明[2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20]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27]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作特别提示[29][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签名保存[30]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董事就任 - 新任董事就任从决议通过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请求撤销,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31]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未尽或抵触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
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