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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 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 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或变更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战略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1/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决策体系,优化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提升公 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威迈斯(68861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威迈斯(688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及《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买卖本公 ...
威迈斯(6886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
威迈斯(6886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 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
威迈斯(68861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2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威迈斯(6886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 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 1 ...
威迈斯(6886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3次以上[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比例及构成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选举2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获选后30日内公司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7] - 履职需关注重大事项并提请审议[28] 公司相关规定 - 应在章程和议事规则中规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3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其他规定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威迈斯(6886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纳入本制度绩效考核范围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