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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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回购股份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股份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7]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可触发回购[3]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7]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期限不超3个月[8] 回购实施要求 - 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且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才能回购[5] - 以现金回购当年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计算[4] - 提议人需在相关事实发生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会前3日披露[17]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实施期限过半未实施,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8] 回购结果公告 - 期限届满或方案完毕,2个交易日内发布结果暨变动公告[19] 减持限制 - 回购股份12个月后可减持,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 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出售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3] - 拟出售需经董事会通过,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3] - 每日出售数量不超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4]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出售进展披露 - 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披露进展[25]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公告上月末出售进展[25] 出售结果公告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变动公告[25] 其他 - 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皖仪科技(6886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 信息披露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持续性原则[20]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监管部门、媒体、分析师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与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披露接待调研及采访情况[10] - 组织股东会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2] - 建立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5] - 提前5个交易日发布说明会通知[16]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接待现场调研等活动[20] 咨询服务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3] - 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4]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26] - 活动结束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表[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2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皖仪科技(6886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选聘规则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9]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经股东会批准可不公开选聘[9]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事务所应聘文件打分[10] - 选聘程序包括提要求、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条件限制[15] - 审核改聘提案需了解情况并评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相关方[17] - 拟改聘时应详细披露情况,事务所主动终止按规定履行程序[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保存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需披露更多信息[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21] - 存在严重情形的事务所不再选聘[21]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皖仪科技(6886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2]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等工作[2] 特定事项报送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定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2] - 报送的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人员[22][23] - 档案应包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24]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24]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26] 违规处理 - 证券部有权查询内幕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并报备[28] - 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等事件应及时报送档案并公告[30]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究责任并在两日内报送结果[31] - 内部知情人违规将按情节轻重处罚[31] 其他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上市公司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40]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指知情人知悉或应知悉第一时间[38][4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40]
皖仪科技(6886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6]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1]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4]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1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1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符合条件可免审议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皖仪科技(6886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6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1]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类别股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逐项表决[17][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2个月内实施[22]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2] -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交易所可停牌[25]
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6 09:30
公司治理 - 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 - 拟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19项公司治理制度,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0项无需[2][3] - 拟修订制度获会议审议通过[3] - 部分修订制度全文于5月26日在交易所网站披露[3]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彪)
2025-05-26 09:30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直系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独立董事合规要求 - 近36个月内不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近36个月内不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皖仪科技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维诗)
2025-05-26 09:3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人提名李维诗为皖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1]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多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2] 独立性情况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多种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皖仪科技(688600)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维诗)
2025-05-26 09:30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三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 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4] 其他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