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董事候选人资料等,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15]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参会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不得拒绝[2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 - 对召集人资格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前相关方需执行股东会决议[3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33]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会批准[36]
金博股份(6885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