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博股份(6885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SH:688598)2025-09-05 10:31

内部审计人员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资料保存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9]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17]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专项说明[19] 奖惩与责任 - 对遵守法规、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1] - 被审计部门等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等处理[21] - 审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1] - 审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商业机密要担责[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