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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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舆情管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9] 应对处理 - 投资与战略发展部牵头舆情应对[9] - 一般舆情由副组长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14] 其他规定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2] - 知悉舆情应立即报告董秘[13] - 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20][21]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14: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本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规定及《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 "大股东")、其他股东、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及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7]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超 3000 万元,或达总资产 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20%[13]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9]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 现金分红方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 2 个月内实施[22]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2] -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措施[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25]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26] - 年度报告需对现金分红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包括是否符合章程或决议要求等[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 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证券投资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 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 股权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本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 "大股东")、其他股东、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及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 权)。董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 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负有信息披露 义务的部门和人员; (七) 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独立董事制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21 14:32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
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4:3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