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 - 龙迅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SH:688486)2025-11-21 14:3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7]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超 3000 万元,或达总资产 5%,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 20%[13]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9]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9] - 现金分红方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 2 个月内实施[22]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2] -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措施[23]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25]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调整或变更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26] - 年度报告需对现金分红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包括是否符合章程或决议要求等[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