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68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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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1-11 10:48
6-1-1 专项审计报告 | 报告防伪编码: 268621892818 |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报 告 文 号: | 天健审(2022)278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向晓三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012088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许红莲 | | 注 师 编 号: | 330000015357 | | 事 务 所 名 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事 务 所 电话: | 0571-89722900 | | 事 务 所 地 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 3 6 6 号华润大厦B 座 |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二维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http://www.zicpa.org.cn/ 请使用支付宝或浙里办扫码查验,咨询电话:400000251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6-1-2 目 录 一、审计意见 | | | | 二、财 ...
汇成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4-01-11 10:4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 审(再融资)〔2024〕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 出《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1-11 10:4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7-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天律意 2024 第 00049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汇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指派本所卢贤榕律师、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 为经办律师。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11 10:4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明 1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 ...
汇成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4-01-11 10:46
目 录 | 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第 1—15 | 页 | | --- | --- | | 二、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第 15—18 | 页 | | 三、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预测 ……………………………………第 18—53 | 页 | | 四、关于经营业绩…………………………………………………第 53—124 | 页 | | 五、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 ………………………………………第 125—144 | 页 | | 六、关于其他 ……………………………………………………第 144—153 | 页 |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2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2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合肥新汇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 汇报如 ...
汇成股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024-01-11 10:4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Semiconductor(Hefei)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11 10:4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 | | 声 明. | | --- | | 月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8 | ...
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1 10:4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5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6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7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8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1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1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2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3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3 | |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4 | |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6 | |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6 | |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 ...
汇成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0 10:4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 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发 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
汇成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0 10:4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规则,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结合公司近期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经审 慎决策,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修 订。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 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发出会议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