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凯科技(6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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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68835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09:2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7日14点在京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7日进行,各平台有投票时间[5][6]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3项议案[7] 股票与登记信息 - A股代码688356,股权登记日9月9日[13] - 登记时间9月10日,地点在京[14] 其他信息 - 公告8月29日发布,联系有电话邮箱[14][15][17]
键凯科技(68835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09:2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7][8]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票通过[10]
键凯科技(68835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09:21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 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 ...
键凯科技(688356.SH):上半年净利润2205.45万元,同比下降21.08%
格隆汇APP· 2025-08-28 08:5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3亿元 同比增长0.89% [1] - 归母净利润2205.45万元 同比下降21.08% [1] - 扣非净利润1704.7万元 同比下降21.50% [1] - 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1] 收入结构 - 产品销售收入12556.42万元 同比下降0.26% [1] - 技术服务收入377.78万元 同比增长83.77% [1] - 内销收入2048.11万元 同比下降58.35% 因国内主要客户自建产能导致订单大幅减少 [1] - 外销收入10508.32万元 同比增长36.96% 主要受益于国外药品端客户商业化产品订单快速增长 [1] 业务动态 - 国内业务受下游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端客户订单波动影响 [1] - 海外商业化产品订单成为主要增长动力 [1]
键凯科技(688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
键凯科技(68835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应当负责对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 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 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
键凯科技(6883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董事会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1][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20][24]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分红与提案 - 拟中期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等,半年报、季报可不经审计[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与会董事确认签字[31][32][3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34]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负责,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7][38]
键凯科技(68835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65.07万元[9]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总数为4275万股,赵宣持股1486.6610万股等[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650,700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诉讼[38][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3][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7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6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86][188][18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
键凯科技(6883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9] 回购决议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无效[31]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争议处理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1] 执行规定 - 法院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1] 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公告等指在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33] 数字定义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规则生效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键凯科技(6883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键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