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凯科技(6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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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6883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2]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部分利润指标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4]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0] 交易披露情况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3]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影响[3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情况[34]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计算重新起算[36]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3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3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等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6]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7]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获悉后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58]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60] 信息问询与报告 - 公司证券事务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信息,涉及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多方面情况[6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问询,逾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63][64]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超两个工作日报送加盖公章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各一份给证券事务部[76]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66]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9] - 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等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10年[80] - 定期报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10年[80]
键凯科技(6883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法定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当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现金分红[6]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7]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7] 未分红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分红低需详细披露原因等事项[15] 利润分配流程 - 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经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11] 政策调整程序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论证理由,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信息披露与实施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5] - 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应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实施[15]
键凯科技(68835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09:2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7日14点在京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7日进行,各平台有投票时间[5][6] - 审议取消监事会等3项议案[7] 股票与登记信息 - A股代码688356,股权登记日9月9日[13] - 登记时间9月10日,地点在京[14] 其他信息 - 公告8月29日发布,联系有电话邮箱[14][15][17]
键凯科技(68835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09:2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7][8]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票通过[10]
键凯科技(68835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09:21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 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 ...
键凯科技(688356.SH):上半年净利润2205.45万元,同比下降21.08%
格隆汇APP· 2025-08-28 08:5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3亿元 同比增长0.89% [1] - 归母净利润2205.45万元 同比下降21.08% [1] - 扣非净利润1704.7万元 同比下降21.50% [1] - 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1] 收入结构 - 产品销售收入12556.42万元 同比下降0.26% [1] - 技术服务收入377.78万元 同比增长83.77% [1] - 内销收入2048.11万元 同比下降58.35% 因国内主要客户自建产能导致订单大幅减少 [1] - 外销收入10508.32万元 同比增长36.96% 主要受益于国外药品端客户商业化产品订单快速增长 [1] 业务动态 - 国内业务受下游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端客户订单波动影响 [1] - 海外商业化产品订单成为主要增长动力 [1]
键凯科技(688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
键凯科技(688356)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应当负责对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 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 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
键凯科技(6883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董事会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1][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20][24]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分红与提案 - 拟中期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等,半年报、季报可不经审计[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与会董事确认签字[31][32][3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3][34]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负责,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7][38]
键凯科技(68835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8:5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1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65.07万元[9]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总数为4275万股,赵宣持股1486.6610万股等[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650,700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诉讼[38][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3][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7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6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86][188][18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