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凯科技(6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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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6883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管理工作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与渠道建设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首披信息[5]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6][8][11] - 公司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8] 会议安排 - 公司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0] 人员与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制定制度,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3] - 公司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等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知识培训[13]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并按规定存档记录活动[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键凯科技(688356)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公司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9]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应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于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22]
键凯科技(6883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限额由总经理审核批准[7]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7] 委托理财业务监控 - 财务部月底汇总业务及盈利情况[11] - 财务部关注过去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11] - 内审部负责监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审计与披露 - 独立董事可提议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4] - 方案通过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出现问题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8]
键凯科技(68835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内审报告提交频率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内审部每年及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键凯科技(6883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4]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3][17] 审计人员任职 - 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键凯科技(68835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业务基础与对手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汇率风险,不得投机[4] - 交易对手须是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4] 业务额度与审议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算金额[5]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达到一定条件,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可对未来12个月业务范围等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操作及管理[10] - 内审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情况[10] 亏损报告与档案保管 - 业务亏损或潜亏达一定金额,财务部应立即报告并披露[17] - 业务档案和原始档案保管期限10年[1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相同[2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键凯科技(6883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3] 相关工作负责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接待相关机构等工作[5]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局和上交所[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 董事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19] - 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异动告知董事会秘书[19]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9] - 关联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应回避表决[19] - 董事会可拒绝不合理信息要求[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21] - 股东、中介等违规,公司可追责或解除合同[22] - 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刑责[22] 信息披露备案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名单备案[9]
键凯科技(688356)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且选多人、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4] 表决权计算与行使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4]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所投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各自按相应应选人数与持股数乘积算表决权[5] 投票有效性 - 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4] - 少于全部表决权,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5] 董事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当选[7] -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补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下次会2个月内召开[7]
键凯科技(68835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 立防范公司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系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公司的关 联方。 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