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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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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6] 成员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半年度/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外部审计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内部审计指导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14] 财务审核 -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5] 信息更正意见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对已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更正事项发表意见[21] 临时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 股东提案与诉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4]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 - 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4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7] 减持规定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7]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4] 信息披露 - 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15] - 减持完毕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流程规定 - 减持提前15、增持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确认通知[19] - 秘书2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并提示风险[19] - 完成买卖当日填写申报表并通知[19] - 秘书2个交易日内完成系统申报并披露[19] - 减持完毕或区间届满提交告知函,秘书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0] 检查处罚 - 秘书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22] - 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回收益并披露[22] - 违规买卖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24] - 违规视情节处罚,触犯法律移送司法[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赛科希德(68833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子公司定义 - 公司对子公司定义为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子公司管理要求 - 重大会议纪要或决议2个工作日内报送董秘,涉信息披露当日报送[8] -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10]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借资金、担保和借款[10][11] - 适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变动需备案[13][15] - 配合公司审计并整改[17] - 报送内控制度等文件并及时更新[20] - 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2] - 交易前判断关联交易并及时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赛科希德(6883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资金占用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无商品和劳务对价的资金往来[4]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13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11] 公司自查整改 - 公司应对已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自查,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11]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督促其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2] 相关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占用指令并报告[12] - 保荐机构等应关注资金占用及异常情况,督促公司核实披露[13] 资金清偿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5]
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薪酬制度 - 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5] 薪酬制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等[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9]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后发,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11] 薪酬相关规定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未任职不领[7][9] - 独立董事领津贴,按年算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确定[8] - 董事、高管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酬[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11]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5]
赛科希德(68833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08:19
文件编号:SUC/JL-01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 ...
赛科希德(68833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08:19
内部审计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4] - 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5]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内部控制要求 - 应涵盖经营活动各环节及专项管理制度[18] - 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向交易所报告披露[19]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意见[21] 工作提交与处理 - 机构在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工作报告[23] - 被审计对象不配合董事会责令改正处理[25] - 机构或人员违规董事会处理,涉犯罪移送司法[2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赛科希德(6883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29 08:19
信息披露原则 - 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3]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与公司股票首次上市时一致,新增需充分证据[4]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审核与保存 - 内部审核经部门或子公司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1] - 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 报送与责任 - 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 不符合规定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制度与申请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存在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申请表[29] - 有涉及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的豁免、暂缓披露申请[27][30] - 申请涉及不同类型报告内容[27][30] - 豁免、暂缓披露信息类型多样[27][30] - 申请需注明认定理由及披露影响[27][30]
赛科希德(68833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9 08: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担任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不得提名[13]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14] 独立董事选任流程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选任后公司30日内向上交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41]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46]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46]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5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6]
赛科希德(6883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4]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报或季报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9]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应披露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意见及相关文件[22] -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0][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24]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24] 差异处理与重大事件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