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6883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SH:688338)2025-10-29 08:1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4]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报或季报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9]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应披露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意见及相关文件[22] - 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0][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满足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24]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24] 差异处理与重大事件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申请与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