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6] 成员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半年度/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外部审计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内部审计指导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14] 财务审核 -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5] 信息更正意见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对已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更正事项发表意见[21] 临时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 股东提案与诉讼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9]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4]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 - 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4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1]
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