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6883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无商品和劳务对价的资金往来[4]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13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11] 公司自查整改 - 公司应对已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自查,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11]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应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督促其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2] 相关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占用指令并报告[12] - 保荐机构等应关注资金占用及异常情况,督促公司核实披露[13] 资金清偿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