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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68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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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455.76万元 同比减少22.83%
证券日报· 2025-10-29 12:45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同比减少13.62% [2]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5.76万元,同比减少22.83% [2]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671.4万元,同比减少15.97% [2]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5.78万元,同比减少20.91% [2] 业务运营与市场策略 - 公司主营产品为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检测仪器、试剂及耗材 [2] - 销售收入下滑受国内体外诊断行业需求下降影响 [2] - 公司通过加强国内大中型医院市场开发和提升客户层级应对市场变化 [2] - 海外市场持续发力,重点突破俄罗斯、南美等区域市场 [2] - 2025年上半年海外出口业务同比增长64.29%,海外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2]
赛科希德(688338.SH):第三季度净利润1655.78万元,同比下降20.91%
格隆汇APP· 2025-10-29 08:53
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671.41万元,同比下降15.97%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5.78万元,同比下降20.91% [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48.69万元,同比下降26.74% [1]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 [1]
赛科希德: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456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08:29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96亿元,同比减少13.6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456万元,同比减少22.8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62元,同比减少21.52%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29亿元 [2]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05元 [1]
赛科希德(688338) - 公司章程
2025-10-29 0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041.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142,4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6,142,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22] - 发起人吴仕明、张海英、祝连庆持股比例分别为54.50%、9.01%、6.76%[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答复[3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等,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3]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18][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7][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2]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3][195][196]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除外[199]
赛科希德(688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应数据50%以上,或产生利润等超规定金额且占比达50%以上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审议[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1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5]
赛科希德(6883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终止需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项目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30] 资金支出审核 -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需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核,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3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资金情况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资金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等报告结论性意见[35] 制度生效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1]
赛科希德(688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四)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8] - 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 为关联人担保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额度管理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控股子公司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三个条件,调剂时披露[13]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20]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3]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担保事项并监督评估内部控制[24]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关注公司违规担保行为[24] - 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6][27]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造成损失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赛科希德(688338)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适用范围与制作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3] - 公司印章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制作并登记管理[9] 印章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管理与使用[16] - 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和使用[16] 使用制度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与登记制度[23] -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25] 使用规范 - 公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26] -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等文件上使用公司印章[27] - 审批过的合同或协议除公司名称处盖章外还需加盖骑缝章[28] 特殊事项用印 - 涉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用印[28] 文件处理 - 已盖章未使用的文件申请用印人员须交回印章管理部门销毁[28] - 公司应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并按要求归档重要资料盖章原件或复印件[28] - 文件盖章后修改需重新盖章的已盖章文件应交回保管部门销毁[29] - 无文字修改仅因污渍等重新盖章需核对确认无文字变化[30] - 修改文字构成文件内容变更需重新审批或补充审批[30]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内审部不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使用和保管部门定期核对[32] - 印章保管人员应按制度管理印章,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2] - 违反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2]
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08:19
文件编号:SUC/DM-01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 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 ...
赛科希德(6883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文件编号:SUC/YS-02 版本:B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 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 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