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68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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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总经理工作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 ...
欧科亿: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欧科亿:欧科亿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17 11:21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55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 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经连续多年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 ...
欧科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 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 如果有董事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
欧科亿: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
欧科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 职工监事一名。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当公司董 ...
欧科亿:欧科亿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11:21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3-05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监事会同意此 ...
欧科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欧科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 第三条 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及具体要求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可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资料和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一) ...
欧科亿: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023-11-17 11:2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 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公司现任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