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6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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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6883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1]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8]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8]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0][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 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3] 其他规定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5] - 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公司还将视情况处分[1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16] - 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冲突时修订[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中润光学(6883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9月[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4] 活动形式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形式有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6] 管理目的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 可自愿披露披露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 信息披露与平台 - 公司可自愿披露法规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3] - 公司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问题并及时答复[17] 沟通方式与活动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线路畅通[19]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24] 现场参观与股东参会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并需签署《承诺书》[26] -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可利用互联网络直播[29] 平台活动与说明会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并每月汇总问答记录发布[31]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拟通过上证所平台召开需在10个交易日前联系[33]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前应发布公告预告具体事项[34]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专职部门[3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37]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38]
中润光学(6883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10]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策,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审议[12] 投资实施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2] - 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13] 决策机构职责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16] - 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18] 特殊事项处理 - 被投资单位对外投资或对外担保一年内累计超净资产10%的事项,派出董事需提前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按意见表决[38] - 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额10%以上的重大合同,需经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42] 项目流程与管理 - 新项目对外长期投资需经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等程序[27] - 经批准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不得随意增资[28]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32] 人员派遣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一定比例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37] - 派出董事需参与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策[37][38]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41] - 公司期末应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41]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对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44]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重要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4]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收购出售重要资产等重大事项给公司董事会[4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6]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47] - 本制度生效后的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4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49]
中润光学(688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公告决议[1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需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再审议[15][16]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事项变化需及时披露[11] - 公司出现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0] -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信息披露原则有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7][8] 信息披露形式及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信息披露遵循提供、评估、审定、审查、披露、归档流程[29] - 公司对外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定、审查、公告、报送、归档流程[32]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不得拒签[25][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披露[28]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并协助完成信息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监督并定期检查[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8]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发现符合披露标准信息应及时报告[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50] - 公司不得在内部刊物或网上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42] - 接受调研等活动不得提供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3]
中润光学(6883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担保审批规则 - 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6] - 7种行为及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定表决通过[9][10]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材料[13] - 3年内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担保[16] - 审核多项担保申请需董事特定比例同意[16] 担保管理与监督 - 提供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统一登记备案[17] - 财务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并及时报告[23] 责任与制度相关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违规人员致损失应追究责任[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2][23]
中润光学(6883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相关法规及章程规定[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接受事后监管[5] 披露条件与要求 - 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有充分证据,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 涉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存档与报告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2] 披露流程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13] 后续处理 -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核实披露[14]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将受惩戒[14]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容[24] - 知情人对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期限内不泄露信息等[24] - 知情人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后需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备案[24] - 知情人若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24]
中润光学(6883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辞任,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7] 人员解任与确定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9]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忠实义务与生效时间 - 董高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有效[11] - 董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7] 自动离职与解任生效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离职[7] -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职代会决议通过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8] - 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决议作出日生效[8]
中润光学(6883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2: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岗位全职工作五年以上[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5] 任期限制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8]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9] - 辞任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委员会任职 - 独立董事在薪酬等委员会占比超1/2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4]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4]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2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特定事项需审议[27][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3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2][35]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消除可报告[40]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40]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0]
中润光学(68830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16 12:01
股权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5年8月29日公司为95名激励对象归属77.4万股限制性股票[1] - 本次归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800.00万元变更为8877.40万元,股份总数由8800.00万股变更为8877.40万股[2]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 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7名,调整为6名由股东大会选举,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6]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8]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按股份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15]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1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50%[2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35]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报告[35]
中润光学(68830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16 12: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月9日14点30分在浙江嘉兴召开[2] - 网络投票10月9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3] - 审议4项议案,含变更注册资本等[5]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A股代码688307[10] - 会议登记9月26日进行,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13] - 联系人张杰、沈丽燕,电话0573 - 82229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