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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8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04:50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汽车通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占比31.79% 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占比28.41% 传统动力汽车专用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占比18.77% [1] - 智能设备应用及售后服务占比9.06% 消费品智能制造装备占比5.23% 工业机电产品智能制造装备占比5.11% [1] 行业动态 - 德资巨头中国区高管警示智能驾驶领域陷入残酷价格战 强调智驾功能绝不能免费 否则将给全行业带来灾难 [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1 18:3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刘元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 [3]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旨在规范年报审计机构选聘流程,依据《公司法》等法规制定,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 [4][5][6]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 [7] 回购股份调整方案 - 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从5.8元/股上调至14元/股,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5月4日 [10][13] - 调整原因:原方案执行期间股价持续高于5.8元/股上限,导致实际回购金额仅851.64万元(占总股本0.14%),未达3000万元下限 [11][12][13] - 调整后方案不改变总回购金额(3000万-5000万元)及用途(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0][13][15]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170万股(占总股本0.14%),均价5.01元/股,总支付金额851.64万元 [11][19] - 首次回购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成交价区间4.91-5.05元/股 [11] 制度更新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年报审计机构选聘规则,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6]
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1][2] -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循本制度,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执行[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决策前擅自聘请[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5] - 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内控制度、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等条件[5] - 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良好,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要求[5]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确保公平公正[7] - 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包含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7][4] - 续聘同一机构可简化流程,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8] 选聘具体流程与评价标准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资料提交、评分(质量管理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及董事会、股东会审批[9]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以基准价为标准,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11] - 需警惕频繁变更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未轮换关键审计人员等情形[12] 审计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不同事务所服务年限合并计算[13] - IPO审计业务服务期限上市后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改聘情形包括分包、执业质量缺陷、资质丧失等[14][15]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新旧事务所执业质量,发表审核意见[16] - 会计师事务所可于股东会陈述意见,董事会需提供便利[17]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20] - 审计费用降幅≥20%需披露金额、变化原因及定价原则[21] - 年报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情况[22] 文件保存与信息安全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23] - 选聘合同中需明确信息安全条款,事务所需履行保密义务[24]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6][27]
均普智能: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回购股份调整方案 - 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 8元/股(含)调整为14 00元/股(含)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9个月至2026年5月4日 [3][4]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 原回购方案计划使用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及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 8元/股价格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2] 回购实施进展 -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回购170万股占总股本0 14%支付总额851 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 - 首次回购成交价区间为4 91-5 05元/股 [2] - 因股价持续高于原回购上限5 8元/股导致实际回购金额未达下限 [3]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主要因资本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股价持续超出原回购上限 [3] - 公司认为调整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不影响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 [5] -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董事会决议 [5][6] 方案其他条款 - 除价格上限和期限外回购总金额、用途等原方案内容保持不变 [4] - 回购期限自2024年8月5日起延长至2026年5月4日 [4]
均普智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
证券日报· 2025-08-01 14:09
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00,000股 [2]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0 14% [2] - 回购计划将持续至2025年7月31日 [2]
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5-08-01 11:02
回购计划 - 拟用3000万 - 5000万元自有和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原回购价不超5.8元/股,期限12个月[3] - 回购价格上限调至14元/股,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5月4日[5] 回购进展 - 2024年9月30日首次回购170万股,占总股本0.14%,支付8516390.41元[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回购170万股,均价5.01元/股,支付8516390.41元[6] 调整原因及影响 - 因股价超原上限,为保障方案实施、维护权益调整[8] - 调整不影响上市地位和控制权,不涉及总金额和用途变化[10] 其他情况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调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存在股价超上限和新规致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调整的风险[13]
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8-01 11:02
回购信息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8月7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 - 5000万元[2] - 累计已回购股数170万股,占总股本0.14%[2] - 累计已回购金额851.64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4.91 - 5.05元/股[2] - 拟用自有和超募资金回购,价格不超5.8元/股[3] 股本信息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1228282800股[5]
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聘[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后续聘[8] 评价标准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12]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8]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等报告[18]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其他要求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9]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9]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1 11: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议案[3] - 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4][5] - 审议通过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议案[8]
均普智能(688306.SH):累计回购0.14%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8-01 10:50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12.28亿股的0.14% [1] - 回购成交最高价5.05元/股 最低价4.91元/股 价差幅度约2.85% [1] - 支付资金总额851.64万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1] 股本结构基准 - 公司总股本为12.28亿股 作为回购比例的计量基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