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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68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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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8 09: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银行与对账单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监管协议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1]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公司使用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2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报告出具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经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18 09:48
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5] - 与有资格银行类金融机构交易,用自有资金并按审批额度操作[6]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金额[9] 审议要求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条件需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超条件需股东会审议[8] 业务管理 - 财务部经办,证券部审核和披露,审计部监督[10] - 亏损或潜亏超条件,财务部报告并提交方案[15] 其他规定 - 按监管规则披露信息[17] - 外汇交易文件财务部存档保管[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解释[20]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8 09:48
担保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有七种[5][6] - 公司对外担保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6]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经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信息披露 - 上市后按规定披露担保总额等占净资产比例[11]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问题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11]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需经表决,签订人持决议且不得越权[13] - 合同修改、变更、展期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2] 风险管理 - 财务部和法务部门对风险提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24]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放弃范围内拒担责[24] - 多个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超份额责任[25] - 主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增义务担责并可能终止合同[25] - 未约定保证期间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书面通知终止[25] - 资本运作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5]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议不得先行担责[25]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相关部门提请申报[25] 文件保管 - 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担保文件并定期整理分析[26]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违规担保或履职不当造成损失应担责[28][29][30]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06-18 09: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决策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交易实施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以上,未达上条标准,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决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审议及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应现场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出席或通讯表决[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2][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3] 交易计算及协议 - 上市公司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6] - 公司与其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应签框架协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审计报告说明交易情况[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抵触时以新法律法规为准[28] - 本制度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原则适用于公司上市情形,不一致时依有效规定执行并修改制度[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8 09: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决议通过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3] - 上市公司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否则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22][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表决[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需股东会通过生效[3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8 09: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2] - 自愿信息披露要符合基本要求,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4] 披露情形与流程 - 发生五种情形时可进行自愿信息披露[7] - 信息披露前需多环节审核批准[8]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10]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事务管理报告第一责任人[14] 文件保存与发布 - 证券部保存相关文件不少于10年[12] - 信息发布需经多程序[13]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8 09: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2][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 适用于公司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31]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8 09: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2] 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人 - 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责任人[8] 信息披露形式 - 有网下和网上两种形式[6] 股东及实控人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9] 报告披露要求 - 证券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13] - 公开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重大事项报告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23]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应报告[23] 信息披露时点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2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6] 信息发布形式 - 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高管非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0] 关联交易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0]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30] 重大信息披露时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影响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30] 资料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1] 内部监督机制 - 董事会及高管负责检查监督财务和会计核算内控及监督机制执行[31] 信息沟通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做好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强调公平披露原则[31] 文件存档要求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09:47
聘请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天通知事务所[12] - 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13]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14] - 拟改聘应说明更改原因,更换应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17]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18] 其他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9]
航宇科技(688239) - 航宇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
2025-06-18 09:46
股本变动 - 2025年2月27日至5月30日,航宇转债转股数量为4,527股,总股本由147,788,988股增至147,793,515股,注册资本由147,788,988元增至147,793,515元[2] - 公司以147,040,73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转增44,112,219股,转增后总股本由147,793,515股增至191,905,734股,注册资本由147,793,515元增至191,905,734元[3] 利润分配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147,040,7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32,348,960.60元[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8]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制度与章程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相应修订,该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章程》修订,将注册资本由147,788,988元修改为191,905,734元[5] - 公司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如《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7] - 部分内控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无需提交[37][38]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股东会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7]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下,公司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股份[8]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9]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2] 担保与会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监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视为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3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9]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2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 修改本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3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33]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担责[33] -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变更登记等手续[3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披露[35] -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