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搜索文档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 - 优先现金分红,不符条件再选股票股利[8]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资本,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用资本公积金[5] 利润分配表述与实施 - 利润分配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中期现金分红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1]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18]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连续两年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50%需说明[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20]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不确定性段落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1]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1] 政策调整与比例计算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3] 重大投资计划 - 未来12个月内拟重大支出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9]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除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投资决策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10]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特定标准,公司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1] -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特定标准,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对价或抵偿债务,应参照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2]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经原审批机构审查批准[14] - 公司以委托投资方式对外投资,需对受托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并签订合同[14]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下回收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变化等4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7] 监督与追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9]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4类行为致公司投资损失将被追责[19] - 董事长等越权签订投资协议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0] - 委派出人员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0]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2]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9年10月12日获批首次发行27,80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5日在科创板上市[7] - 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16,122.7251万元人民币[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122.725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赵国锋持股16,560,546.00股,占比33.121%[14] - 公司成立时解敏雨持股6,218,033.00股,占比12.436%[14] - 全部股东股份合计50000000股,占注册资本1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相关人员[31][32]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1]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10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每年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11] 重大事项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为重大投资计划[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按上述流程处理[1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做好登记管理[4] - 公司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交易遵循公平原则[7] - 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7]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22]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承诺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承诺人多种业务承诺行为[1]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和时限[2] 承诺披露与监督 - 承诺人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3] - 董事会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3] 承诺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变更[3][4] - 变更、豁免需充分披露原因并提替代承诺[4] - 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4] 违规界定与承接 - 未按约定履行等视同违规[5]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义务[5]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捐赠原则与财产 - 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5]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7]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等[9]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10] 捐赠审批 - 单笔捐赠占比10%内报总裁办公会审议[12] - 占比10%以上董事会审议[12] - 占比50%以上股东会审议[12] 监督与处分 - 审计部监督捐赠行为并报告[15] - 违规捐赠对责任人处分[17]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担保决策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并实施[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累计计算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其他制度规定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8]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1]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公司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19][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权益与责任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2] - 适用董事法律责任规定,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29] - 应在决议签字并担责,违法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1]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1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股东会决议[23] - 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7]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32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4]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9] 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