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久日新材久日新材(SH:688199)2025-11-28 11:32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4]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9] 募投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