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久日新材久日新材(SH:688199)2025-11-28 11:32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按上述流程处理[1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价定价[1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并做好登记管理[4] - 公司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交易遵循公平原则[7] - 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7]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与公司实际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