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9] - 优先现金分红,不符条件再选股票股利[8] 公积金使用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资本,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用资本公积金[5] 利润分配表述与实施 - 利润分配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5]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中期现金分红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1]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30%需详细披露[18]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连续两年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50%需说明[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20] - 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不确定性段落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合理性[21]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1] 政策调整与比例计算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3] 重大投资计划 - 未来12个月内拟重大支出累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9]
久日新材(688199)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