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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68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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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公告[21][22]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鉴证报告结论[23] 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使用计划[16]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审议后公告[20] - 公司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审议后公告[21] 违规处理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将追究责任[27]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当选[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表决产生[4] 任期与撤换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的委员,董事会应撤换[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必要时可通讯表决[13] - 讨论关联事项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2]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3]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经审议生效[15]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78万元[6] - 公司发起人共5名,2016年5月28日投入折合股份共20,0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178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00%[13] - 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8.235%[13]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0%[13] -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465%[13]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1]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报董事会批准[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0] 公司治理其他规定 - 2024年公司党支部升级为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100]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备[103] - 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10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9]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3][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1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最迟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内容并报送材料至交易所[10] -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审计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8]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审议通过[31]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当选[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表决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须过半数通过[12] 表决与回避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13] - 讨论关联事项时,关联委员回避[16]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和修订[16]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指定渠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等[3] - 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4] 信息披露原则及要求 - 应披露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事项,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9] 内幕信息及重大事项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4]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中期报告需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有特定情形时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9] - 公司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其他应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与协调人[5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具体经办和日常工作部门[54]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66] - 公司董事等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未经签发不得对外发布[6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未公开信息被披露前应保密,知情人不得利用其内幕交易[70]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违规将受处分[73] 记录与文件保存 - 公司董事等履职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会议与沟通方式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与投资者充分沟通[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8]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及时披露情况[8] - 公司拟通过上证所平台开说明会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工作制度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14] - 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披露[14] - 公司应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与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7] 档案与培训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6]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培训[16]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6] 平台使用 - 公司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9]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与投资者公开互动沟通[21]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等语言,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21]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正式公告[22]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 调研记录需采访或调研人员、董事会秘书共同签字确认,有条件可录音录像[20]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0] -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或采访及控股股东接受相关调研或采访参照办法规定执行[20]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刊载信息等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就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作答[2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4] - 来访人员需做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承诺[27]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当选[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工作流程与细则实施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委员会根据提案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11]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和修订生效[15]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委员会构成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当选[4] 委员选举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内选举,报董事会过半数表决产生[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会议应邀请人员列席[11]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归档,结果报董事会[11]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1]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7]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8]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1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不含本数)通过[12][13] 独立董事审议及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3]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交易执行规定 - 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的公司有权终止[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3] 交易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时,公司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6]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26]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企业增资、减资时,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8]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或减资,可能有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的,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8] 免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九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9][30]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2] 术语定义 -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32] 生效条件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