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1: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78万元[6] - 公司发起人共5名,2016年5月28日投入折合股份共20,0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178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00%[13] - 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8.235%[13]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0%[13] -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465%[13] -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71]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报董事会批准[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0] 公司治理其他规定 - 2024年公司党支部升级为党总支,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100]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备[103] - 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10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9]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3][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