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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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召开方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有网络投票[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表决方式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选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19]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0] 表决结果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1]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应特别提示[2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7]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5]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须报董事会批准[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报董事会[4][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报董事会[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5] - 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数据规定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6]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7] 投资管理 -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10]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14] - 对外投资合同签订应征询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14] - 相关职能部门应跟踪投资项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4] - 公司可向被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14] - 财务部应加强投资收益控制并纳入会计核算体系[14]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集体决策[18]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需评估并经批准[18]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监督制度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1: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印章[7] 专门委员会 - 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五个专门委员会[9] - 成员全为董事,单数且不少于三人[9] - 审计等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6]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十日内召集主持[19]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其他规定 - 董事关联关系不得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9][30][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26]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01 11:0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 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 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条 为强化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01 11:0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非独立董事,或者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 ...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1 11:0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1 11:01
担保审批 - 融资利率不得超同期市场利率1.3倍[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管理 - 公司与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相互担保应报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备案[11] - 公司财务部每月核对担保余额变动并更新担保登记台账[20]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0]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20]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22]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内容[23]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6]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6]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26]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颖洁)
2025-12-01 11:00
董事会提名 -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提名杜颖洁为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人资格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材料[2]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项合规条件[5][6][7][8] - 是会计专业人士,有副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8] - 已通过埃夫特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9]
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硕)
2025-12-01 11:00
本人王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 司提名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埃 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 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