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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7 12:2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通讯召开,7位董事全出席[2] - 公司将于2024年6月14日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2][23] 议案情况 - 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表决全通过,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8][13][20]
必易微: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7 12:2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通讯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通过 - 一致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3][6][8] 后续安排 - 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10] - 会前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披露审核意见[8]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5-27 12:20
公司变更 - 2024年5月27日董事会通过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拟将住所从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三期变更为六期[1] - 仅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条款[2] -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后续工商手续[3]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5-27 12:20
激励计划投票征集 - 独立董事周斌征集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投票权,时间6月7 - 11日[3][4] -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同意且未持股[4]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6月14日14点30分,网络投票6月14日[10] - 地点为深圳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11] 征集对象与方式 - 对象为6月6日收盘后登记在册并办手续股东[13] - 方式为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13] 委托投票规则 - 明示撤销委托则失效,未撤销且委托他人则征集委托唯一有效[18] - 未明确指示或多选,委托无效[18] 股东大会相关 - 授权周斌出席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1] - 审议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21]
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5-27 12:2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9 | | 第一节 | 监事 |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05-10 10:24
协议签署 - 谢朋村、张波、喻辉洁于2015年10月28日和2021年7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1] - 三人于2024年5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1] 协议内容 - 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27日[2] - 张波和喻辉洁在原协议终止后将相关权利委托给谢朋村行使[4] 协议影响 - 签署补充协议不影响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7]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4-05-10 10:24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 认购的员工共计 12 人,最终认购份额为 1,560.00 万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 1,560.00 万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 104.00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011244)中所持有 的 104.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必易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520683), 过户价格为 15.0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 10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1%。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 ...
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5-10 10: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23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 ...
必易微:必易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5-10 10:24
股本结构 -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5178.6639万股,发行后6904.8939万股[4] - 发行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40.2266万股,占78.79%[4] - 发行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4.6673万股,占21.21%[4] 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725294股,占1.05%[2][5][10]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3][5][10] - 股东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24个月[5][7] 其他 - 2022年5月26日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1726.2300万股[4] - 保荐人对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9] - 股东承诺获配股票持有期限24个月,减持适用规定[7]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2024-05-10 10:24
2024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网络送达的《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文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收到法院裁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进展暨收到撤 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深圳市必易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5 民初 10805 号),根据该裁定书,就 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与谢朋村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张波先生、喻 辉洁先生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