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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涨2.09%,成交额4611.64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91.59万元
新浪证券· 2025-09-12 05:26
股价表现 - 9月12日盘中上涨2.09%至44.85元/股 成交额4611.64万元 换手率2.77% 总市值31.32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91.59万元 大单买入占比17.33% 卖出占比19.31% [1] - 年内累计上涨40.60% 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上涨3.75%/16.25%/46.19% [2]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83亿元 同比下降6.99% [2] - 归母净利润-881.46万元 同比亏损收窄16.92%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AC-DC占比51.04% 驱动IC占比44.33% DC-DC占比3.94% [2] 股东结构 - 股东户数6014户 较上期增长28.86% [2] - 人均流通股6267股 较上期减少20.74% [2] - 诺安多策略混合A新进第六大流通股东 持股31.21万股 [3] 公司概况 -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 2014年5月成立 2022年5月上市 [2] - 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与销售 [2] - 行业分类:电子-半导体-模拟芯片设计 [2] - 概念板块涵盖氮化镓/智能家居/集成电路/半导体/芯片概念 [2]
必易微: 必易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3
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62.37万股,占公司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89% [1] - 核心技术人员获授1.8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89% [1] - 155名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获授49.9万股,占比80.01% [1] - 预留授予部分为12.47万股,占比19.99% [1] 激励对象限制条件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时股本总额的20% [1] - 预留权益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自动失效 [1]
必易微: 必易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1] - 自查期间为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6个月 覆盖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2] -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持股及股份变更明细 进行合规核查 [2] 股票交易核查结果 - 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 - 其中5名交易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前 属独立投资判断 与激励计划无关 [2] - 1名员工在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后发生交易 但未知悉具体方案要素 公司取消其授予资格 [2] - 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股票交易行为 [3] 内控管理措施 - 公司严格限定筹划人员范围 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采取保密措施 [3][4] -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泄露信息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必易微: 必易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取消1名因内幕信息知情期买卖股票的激励对象资格 调整后激励对象从158名减至157名 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1][3][4]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1] - 2025年8月19日至28日通过内部邮件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未收到任何异议 [2] - 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2025年9月6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 - 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议案 [3] 调整事项说明 - 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 因其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 [3] - 经沟通确认 该对象买卖股票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及个人判断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主观故意 [3]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158名减至157名 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4] - 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影响与合规性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4] - 调整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 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符合法律法规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4] - 法律意见书认为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5]
必易微: 必易微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3
核心观点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向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34元/股 [1]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并降低代理人成本,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正向作用 [12] - 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股东 [9][10] 限制性股票授予详情 - 首次授予数量为49.90万股,占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 [1][9] - 预留授予部分为12.47万股,占激励计划总数的19.99%,占股本总额的0.18% [9] - 授予价格确定为19.34元/股,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模式 [1][6] 激励对象调整情况 - 原定158名激励对象因1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经审慎评估后取消其资格,最终调整为157人 [3][4] - 调整后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未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法定情形 [4][5][10] 归属安排与有效期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 首次授予股票分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后12个月归属30%、24个月归属30%、36个月归属40% [8] - 预留部分授予时间将影响归属比例:若在2025年三季报公告前授予则按30%/30%/40%分配,之后授予则按50%/50%分配 [8]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0] - 预计股份支付费用将在等待期内摊销,具体金额取决于实际归属情况 [11][12] - 公司认为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的影响 [12] 法律与程序合规性 - 本次授予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2][5]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授予程序合法有效且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12][13]
必易微: 必易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该会议为紧急会议且通知时限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1] - 会议召集和主持人为董事长谢朋村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全部出席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因一名激励对象在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董事会决定取消其参与资格 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慎原则 [1]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由158名减至157名 但首次授予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1] 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 - 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 授予价格为每股19.34元 该授予决议经董事会7票全票同意通过且已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2]
必易微: 必易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8名调整为157名 因1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告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2] - 取消资格的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行情及公开信息决策 未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计划细节 [2] - 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保持49.90万股不变 授予价格定为19.34元/股 [3] 激励对象构成 - 激励对象范围涵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需激励人员 [1] - 激励对象排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1] - 15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的任职资格要求 [3] 合规性核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 [1] - 确认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 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保持一致 [2]
必易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1][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日 [2][4]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87,2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05% [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25,809,200股 占比37.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 代表股份4,378,024股 占比6.2769% [5] - 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同意30,183,869股 占比99.9889% 反对3,355股 占比0.0111% [7]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包含多个子议案 均以接近全票通过 同意票均占比99.9889% 反对票均占比0.0111% [8][9][10]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体同意率99.9889% 中小股东同意136,878股 占比97.6076% 反对3,355股 占比2.3924% [11] -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中小股东同意率均为97.6076% 反对率均为2.3924% [12][13]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3][14]
必易微: 必易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人数为32人,代表表决权数量30,187,22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3.2805% [1] - 公司总股本为69,837,819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89,955股不享有表决权 [1]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高度一致 [1][2][3] - 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0,183,869股(占比99.9889%),反对票3,355股(占比0.0111%),弃权票0股 [1][2][3] - 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显示三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获通过 [3] 法律合规性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 - 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和孙静曲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 会议通过的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4]
必易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2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因1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告前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基于审慎原则取消其资格 [7]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8名减少至157名 但首次授予数量保持49.90万股不变 [7] - 授予价格确定为19.34元/股 授予对象为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人员 [10]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并完成公示程序 未收到任何异议 [4][5] - 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法律合规性确认 -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要求 [6][8][10] - 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9] - 法律意见确认本次调整及授予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