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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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688011)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2025-10-29 10:22
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开立或注销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程序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 用途规定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特定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新光光电(6880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0:22
累积投票制定义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细则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职工选举的董事不适用[3] 提名与披露要求 - 董事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10] - 股东投票时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无效[1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4] - 若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拟选聘人数,按不同情况重新选举[1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重新选举[15] 说明与公布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新光光电(6880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0:22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5][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特定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特定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1] - 与关联人发生重大特定非担保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1]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4] 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等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26] - 关联交易定价有多种原则和方法,无法定价需说明公允性[27][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29][30]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不同类型有不同披露要求[3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37]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39] 豁免规则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或申请豁免相关程序[40][41] 定义明确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和关联董事的定义[43][44] - 公司关联股东指特定情形之一的股东[4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46]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4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4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文档相关 - 文档涉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50]
新光光电(688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符合条件单位可获担保,不符但风险小需特定程序通过[5][6]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7] - 存在违规情形不得提供担保[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须经2/3以上董事通过[11] - 特定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1][12] - 一年内大额担保需特定比例股东表决通过[13] - 为关联人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表决[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担保管理 - 法务和财务协同对被担保单位调查评估、处理文件[21]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时效并报告异常[21]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档案并定期报告[21] 担保后处理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出现问题及时处理[22]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 发现被担保人问题及时控制风险并追偿[23] - 财务和法务针对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审定[23] - 多保证人拒绝承担超约定份额责任[23] - 债务人破产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3] 责任追究 - 按损失、风险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25]
新光光电(688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送达通知[1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14]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26] 会议表决 - 实行1人1票[22]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4] - 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6] 会议决议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26]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再作决议[27] 会议记录 - 应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2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0] 其他 - 董事会设审计等委员会[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1]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31] - 参会人员需保密[33]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4]
新光光电(688011)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29 10:22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本总数为10000万股[6][17] - 发起人康为民、康立新、王桂波认购股份比例分别为67.30%、7.57%、4.39%[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3] 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6] - 核心技术人员特定时间内转让首发前股份有比例限制[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2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5] - 股东可依法诉讼维护公司权益[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1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2] 报告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62]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2] - 公司指定特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1] 公司合并与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9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4] -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00]
新光光电(688011)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财务资助决策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决策机构,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4]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财务资助情形 - 单笔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9] 财务资助管理 - 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7] 信息披露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资金往来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避免变相资助[9]
新光光电(68801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资金管理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禁止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 财务部门发现占用当天汇报[6]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并汇报占用情况[7] - 审计机构出具专项说明[7] 股份冻结 - 建立“占用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机制[8] 支付审批 - 与关联方支付需经财务和董事长审批[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18]
新光光电(6880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0: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评估,与年报同时披露[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8][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独立董事补选与津贴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11][1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经营时,独立董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17]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24]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与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4]
新光光电(688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有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