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光光电新光光电(SH:688011)2025-10-29 10: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2]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有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