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决策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最高决策机构,须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提交股东会[4]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财务资助情形 - 单笔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特定审议[9] 财务资助管理 - 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7] 信息披露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资金往来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避免变相资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