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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60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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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 ...
正和生态(6050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7]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起2个小时内[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相关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30]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决策须按权限履行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应上报审议[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预报信息[20]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人员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情况紧急可先电话上报事后补书面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分析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的经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办理[22]
正和生态(6050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不得在经营性往来中占用资金[5]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按规定决策[6]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查资金往来[10] - 会计师审计需出具专项说明[11]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规致非经营性占用将被处罚[14]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催还索赔[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正和生态(6050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信息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等情形[3]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 责任处理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8] - 七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9]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1] 追究形式与参照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等[13]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参照执行[17]
正和生态(6050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16] - 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确定范围并组织登记保密[18] - 董事等人员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告知变更情况[18] - 下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20]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20]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6]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谋利或操纵市场[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4] - 保荐人等违反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25]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违规及时处理并报送公告[25]
正和生态(6050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限售与交易规定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3个交易日前申请并披露公告[7]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8]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交易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5] -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6] 股份转让比例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0][20] - 未申报或披露变动情况,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0] - 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0]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监管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25] - 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等规定为准[23]
正和生态(605069) -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总裁)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设计总工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 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总 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制度,总经理(总裁)通过总经理(总 裁)办公会商议、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总裁 ...
正和生态(6050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会议通知 - 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经同意可随时通知[11] - 通知至少包括召开时间、方式等内容[12]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9] 会议召开与决议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1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18]
正和生态(6050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0:5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 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 ...
正和生态(605069)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0:53
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后成员至少三名董事,提名方式、任期等有变更[7] - 修订后需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07、16、17、18、19、20、21号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2] 人员任职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3]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4] 会议通知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原规定为前三日[15] 营收标准修订 - 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标准从1亿元修订为3亿元[17] 股票买卖规定 - 公司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禁买时间从30日缩短至15日[18] - 公司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禁买时间从10日缩短至5日[18] - 公司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9] -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限制[19]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义务[20]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21] - 特定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23] - 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