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后成员至少三名董事,提名方式、任期等有变更[7] - 修订后需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07、16、17、18、19、20、21号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12] 人员任职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3]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4] 会议通知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原规定为前三日[15] 营收标准修订 - 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标准从1亿元修订为3亿元[17] 股票买卖规定 - 公司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禁买时间从30日缩短至15日[18] - 公司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禁买时间从10日缩短至5日[18] - 公司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9] -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限制[19]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义务[20]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21] - 特定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23] - 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结论性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3]
正和生态(605069)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