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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世茂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主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 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2025年8月修订)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五) 代理; (六) 租赁; (七) 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 提供担保; (九) 管理方面的合同;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许可协议; (十二) 赠与; (十三) 债务重组; (十四) 委托理财;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按照实质高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宁波世茂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证券事务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 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世茂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可以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如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董事会应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 ...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3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3] - 公司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领导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0]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1][32] 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披露渠道与限制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35]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31]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32] 信息管控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5] - 接待采访、调研时不得回答未公开披露信息[35] - 投资者电话咨询、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以公告为准[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