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世茂能源世茂能源(SH:605028)2025-08-28 10:53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3] - 公司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领导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0] - 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31][32] 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8]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披露渠道与限制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35]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31]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32] 信息管控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5] - 接待采访、调研时不得回答未公开披露信息[35] - 投资者电话咨询、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以公告为准[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