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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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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2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9月7日发通知,9月12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5名,通讯出席1名[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2 10:45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同意9票待股东大会审议[4][5]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多项子议案同意9票部分待审议[8][9][11][13][17][24] - 《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议案》同意9票待股东大会审议[26][27] - 《关于部分子公司变更议案》同意9票[29] - 《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议案》同意9票[31] 子公司转让 - 全资子公司千宠家拟2495万元转让部分线下门店公司股权[28]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30] - 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公司会议室[30] -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 - 062[31]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批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 登记相关事项,保存不少于10年[9][11] - 因商业秘密需登记特定事项[10]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3] 报送要求 - 拟披露信息知情人和相关人员有基本义务[11]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4] 人员限制 - 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多种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如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6] 审批权限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6种情况,总经理有审批权[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总经理有审批权[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总经理有审批权[13]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10年[23]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多方面情况[25] - 公司经营发生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6] 细则说明 - 本细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2] - 公司制定年度报告工作计划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履职应有书面记录[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董办协调,审计部及财务部牵头提供信息[3] 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4] 审计监督 - 独立董事应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5] - 年审前,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和重点,关注业绩预告[6] - 督促年审会计师及时完成审计,确保年报及时披露[6] - 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与事务所沟通审计问题[6] 审查职责 - 独立董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监管机构[13] -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和资料充分性[7]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人员离职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自动离职,前者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者经董事会聘任可连任[5]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生效[7] 人员补选与法定代表人确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履职与职务解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忠实义务与追责复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12]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5] - 离职董事、高管对持股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应严格履行[16] - 离职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19]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21]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形成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树立企业形象[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媒体等[9]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10] - 设立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2] - 在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网络沟通渠道运维[13]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1] 会议安排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事宜并为股东提供便利[20]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做好安排[13] - 特定情形下召开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5]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15] 纠纷处理与职责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配合[16] - 工作有拟定制度等八项主要职责[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8] 人员与档案要求 - 相关人员不得有违规情形[19]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1]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辞职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职权,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5]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5] 其他要点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审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络[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27] - 会议有书面记录,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2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1]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2]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细则及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2]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7][9][10]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10][11] - 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11]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21] 信息汇报 - 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5] 报告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7]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按流程处理[12] 内控问题处理 - 内部控制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免除职务等处分[32] 其他 - 公司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 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