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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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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2]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7][9][10]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10][11] - 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11]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21] 信息汇报 - 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5] 报告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7]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按流程处理[12] 内控问题处理 - 内部控制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免除职务等处分[32] 其他 - 公司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 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报告[5] -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可临时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7] - 审计部履行职责经费列入公司预算[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计划报告等[11] 审计部职责 - 建立优化制度、制定计划、审计财务资料等[14] - 将重要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6] 审计范围与职权 - 内部审计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6] - 审计部有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账目等职权[16] 审计工作流程 - 根据公司情况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并编制计划[19] - 实施审计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经批准可不发[20] - 被审计单位3个工作日反馈审计报告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21] 审计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制度健全性、缺陷处理等内容[25]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6] - 非标准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6] 奖惩措施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奖励,违规处分[28] - 被审计单位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3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审计[3]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独立董事辞职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 人数未达三分之二暂停职权,公司60日内补选[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会前5日通知;临时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工作机制 -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6]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18] 其他规定 - 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无表决权[2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3] - 委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24]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议程等[19][20][2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9] - 出席和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3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担保定义与审批情形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4] 担保限制与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4]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调整金额,签订协议后财务部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20] 担保跟踪与处理 - 财务部应对对外担保单位情况每季度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偿债及还款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0][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财务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报告相关情况[21] 违规处理与追责 - 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1]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2][23]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披露核查结果[23] 人员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追责,涉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组织架构 - 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执行董事、监事各1名[6] 财务管理 - 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0][12]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报表需经相关人员审查签字确认[12] 经营决策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5] -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报送公司备案或审议[15]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须制度化、程序化,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6]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需向公司报告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1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需按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报送、保密及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9] -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接口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信息同时报财务部门[19][20]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可能影响公司形象或股价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书面审批[21] -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密并禁止内幕交易[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请外部审计[23] - 审计内容涵盖法规执行、制度执行、内控、经营业绩等多方面[24]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需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披露异常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5]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需披露[25] 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30] - 公司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重大事项需先经审议[31][32]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审定,通过上交所审核后披露,进展变化及时报告[3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编制、合规审核、审定、交易所备案、媒体公告流程[34] 董秘职责 - 董秘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秘组织回复问询函[36]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参加会议、办理对外公布等事宜[39][40] - 董秘准备提交报告文件,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建立制度等[41] - 董秘作为联络人准备提交交易所文件,负责信息保密及补救泄露问题[42][43]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2] 信息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2] - 公司应与董事等掌握未公开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7]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并事后披露主要内容[57] 未公开重大信息 - 公司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相关方签保密协议[5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1][63] 责任界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63]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索赔,涉嫌违法报送有关部门处罚[64]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6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4]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8][69] - 本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70]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补选规定 - 委员任期届满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60日内补选[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6] 决策与会议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可申请撤销决议[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同意可豁免[15] - 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其他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文档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25]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3]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处理[12][13] - 违规转让股份,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或处分[19] - 违规减持致股价异常等情况将从重处分[19]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披露内容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减持方式、时间区间等[17][18] 其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9]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1]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9-12 10:31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12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章程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经营范围 - 修订前涵盖生态环境治理等业务[2] - 修订后新增建筑材料销售及活动策划服务等[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四项内容,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