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降职、降薪、免除职务等处分[32] 其他 - 公司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 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