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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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9 10:36
制度制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8月制定[1]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免通知期限[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决策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表决方式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6] - 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牧高笛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在委员 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 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牧高笛户外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 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 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 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 工作 ...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9 10:25
公司资本与股权 - 公司原注册资本93366000元,因回购注销239012股,变更后为93126988元[1] - 每股面额1元,股本总额3000万元[5] - 宁波大牧投资认购2700万股,占90%,以货币出资700万元,非货币出资2000万元[5] - 衢州华安机械设备技术服务认购300万股,占10%,以货币出资[5] - 公司股份总数为9336.6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12.6988万股[6]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设置,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股东与股权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类交易,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四类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37] - 公司现阶段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配利润占比最低20%[38] 其他事项 - 公司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涉及19项制度[45][46] - 1 - 8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 - 19项制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45][46]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的公告
2025-08-29 10:25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60个月,分三期解锁[2] - 2023年10月17日243,800股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价格22.06元/股[2] - 2024年10月17日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2][3] - 2025年4 - 5月公司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计划[3] 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 拟回购注销剩余股份239,012股[1][3] - 回购注销前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及总股本均从93,366,000股减至93,126,988股[3] -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不会对财务和经营成果、控制权及上市地位产生实质影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