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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