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